2025年哈尔滨市通河县公安局招聘45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5-04-27
发布时间:2025-04-27 浏览人次:51 文章来源:哈尔滨市通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哈尔滨市通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经通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统一考试,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45人(男性40名,女性5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通河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1.哈尔滨市通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rbtonghe.gov.cn/。
2.通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网站:http://baoming.hjlrencai.com/th2025fj。后续笔试、面试及成绩公示等一切公告通知均在此网站上发布。
四、招聘条件
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情况,此次招聘辅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心健康,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有较强的临场应变能力,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能坚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出差执行勤务,适应二十四小时备勤制,服从统一调配和指挥,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3.报考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退役军人学历放宽为高中(中专)及以上;
4.具有通河县行政区划内户籍(户籍落户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
5.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7年4月25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9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6.身高:男性不低于1.70米(含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含1.60米),体型匀称,体态端庄、口齿清晰、身体健康,无色盲、无重听、无明显瘢痕、无纹身、无残疾,双眼矫正后视力5.0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述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公告发布之日时,通过政府公开招聘形式已就业,或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曾从事辅警工作,工作期内离职、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
7.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加分
满足以下条件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仅可使用一项,不累计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工)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工)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五、报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政策加分审核同步进行。
报名考生携带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报名审核(通河县公安局信访接待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在网上进行报名提交。
报名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30日
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7日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
2.现场资格审核、政策加分审核地点:通河县公安局信访接待室(院内东侧门)。咨询电话:57429775。
3.报名网址:
http://baoming.hjlrencai.com/th2025fj。
(二)报名资格确认要求及所需材料:
户口簿(复印首页、本人页)、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学信网下载)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五张。《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身体状况确认书》需在通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打印;
(三)政策加分审核所需材料:
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工)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因公(工)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以上加分人员需提供烈士证、因公(工)牺牲人民警察证、因公(工)牺牲辅警证、退役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可证明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佐证材料;
考生所提供材料均需真实有效,报名时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不得伪造个人材料,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依照《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见义勇为人员认定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决定的正式文件为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务必携带相关佐证材料。
(四)经过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报名。
(五)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51-57429775。
报名网站技术电话:0451-86627318
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六)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的比例。报名达不到1:2的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七)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报名网站以《通知》方式发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由于考生未及时查看《通知》信息,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和报名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2.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3.考试科目及分值: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等内容)两个科目,满分200分(每科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及报名网站。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二代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自行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等考试用具,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内,通过网站查询成绩。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若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2的比例,将缩减招聘岗位人数。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发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三)考试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2×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最终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报名网站发布。
七、体能测评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宜。
(一)现场报名确认时将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及承诺书,如体能此时期间发生任何意外和不良状况等,责任由本人自负。如有自愿放弃体能测评及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
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5分35秒、纵跳摸高≥255厘米、4乘10米往返跑≤13秒4;女子800米跑≤5分20秒、纵跳摸高≥220厘米、4乘10米往返跑≤14秒4。
八、体检
(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于体能测评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检时间、地点等事宜。
(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要求标准如下:
1、单侧矫正视力(可佩戴眼镜)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
3、有纹身,不合格;
4、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患有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它严重疾病,不合格。
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体检不合格者,2日内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公安机关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结果合格者进行政治考察。
(二)考察内容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
(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对经考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通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十、聘用方式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岗前培训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执行基础工资。被聘用辅警试用期后,经考核合格,执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工资制度,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此次招聘的辅警人员的工资及相关待遇按照现行辅警标准执行,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款。
十一、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通河县公安局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57428420。监督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者,有影响招聘的其他行为情况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五)本次辅警招聘工作事宜由通河县公安局辅警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通河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身体状况确认书
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经通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统一考试,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45人(男性40名,女性5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通河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1.哈尔滨市通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rbtonghe.gov.cn/。
2.通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网站:http://baoming.hjlrencai.com/th2025fj。后续笔试、面试及成绩公示等一切公告通知均在此网站上发布。
四、招聘条件
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情况,此次招聘辅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心健康,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有较强的临场应变能力,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能坚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出差执行勤务,适应二十四小时备勤制,服从统一调配和指挥,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3.报考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退役军人学历放宽为高中(中专)及以上;
4.具有通河县行政区划内户籍(户籍落户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
5.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7年4月25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9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6.身高:男性不低于1.70米(含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含1.60米),体型匀称,体态端庄、口齿清晰、身体健康,无色盲、无重听、无明显瘢痕、无纹身、无残疾,双眼矫正后视力5.0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述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公告发布之日时,通过政府公开招聘形式已就业,或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曾从事辅警工作,工作期内离职、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
7.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加分
满足以下条件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仅可使用一项,不累计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工)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工)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五、报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政策加分审核同步进行。
报名考生携带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报名审核(通河县公安局信访接待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在网上进行报名提交。
报名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30日
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7日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
2.现场资格审核、政策加分审核地点:通河县公安局信访接待室(院内东侧门)。咨询电话:57429775。
3.报名网址:
http://baoming.hjlrencai.com/th2025fj。
(二)报名资格确认要求及所需材料:
户口簿(复印首页、本人页)、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学信网下载)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五张。《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身体状况确认书》需在通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打印;
(三)政策加分审核所需材料:
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工)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因公(工)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以上加分人员需提供烈士证、因公(工)牺牲人民警察证、因公(工)牺牲辅警证、退役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可证明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佐证材料;
考生所提供材料均需真实有效,报名时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不得伪造个人材料,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依照《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见义勇为人员认定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决定的正式文件为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务必携带相关佐证材料。
(四)经过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报名。
(五)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51-57429775。
报名网站技术电话:0451-86627318
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六)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的比例。报名达不到1:2的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七)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报名网站以《通知》方式发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由于考生未及时查看《通知》信息,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和报名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2.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3.考试科目及分值: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等内容)两个科目,满分200分(每科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及报名网站。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二代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自行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等考试用具,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内,通过网站查询成绩。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若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2的比例,将缩减招聘岗位人数。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发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三)考试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2×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最终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报名网站发布。
七、体能测评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宜。
(一)现场报名确认时将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及承诺书,如体能此时期间发生任何意外和不良状况等,责任由本人自负。如有自愿放弃体能测评及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
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5分35秒、纵跳摸高≥255厘米、4乘10米往返跑≤13秒4;女子800米跑≤5分20秒、纵跳摸高≥220厘米、4乘10米往返跑≤14秒4。
八、体检
(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于体能测评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检时间、地点等事宜。
(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要求标准如下:
1、单侧矫正视力(可佩戴眼镜)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
3、有纹身,不合格;
4、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患有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它严重疾病,不合格。
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体检不合格者,2日内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公安机关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结果合格者进行政治考察。
(二)考察内容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
(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对经考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通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十、聘用方式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岗前培训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执行基础工资。被聘用辅警试用期后,经考核合格,执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工资制度,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此次招聘的辅警人员的工资及相关待遇按照现行辅警标准执行,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款。
十一、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通河县公安局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57428420。监督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者,有影响招聘的其他行为情况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五)本次辅警招聘工作事宜由通河县公安局辅警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通河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身体状况确认书
通河县公开招聘公安辅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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